问题 | 单位拒绝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
释义 |
1、 发包人未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明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1)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然后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行政复议不是本案的前置程序p> 通过对上述条款的解释,我们知道,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在规定的认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当然,此时也需要相应的鉴定材料。如果时间没有超过申请认定的规定,此后将在受理申请时予以认定。希望以上内容能解决您的问题。如有不明问题,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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