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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释义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发行的股份。“公开发行股票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部分发行的股份设立公司,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这里所说的定向募集,俗称定向募集,是指募集资金有明确的对象。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发起人是指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人发起,并以其认缴、募集的股本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由发起人已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应当达到500万元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3)股份的发行和筹办符合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股份,并办理其他公司的登记。
    (4)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有条件的,由创立大会批准公司是以集资方式设立的。筹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是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应当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全体股东;公开发行股票设立的股份公司,除发起人外,还有其他认股人。因此,公司章程的制定,应当经发起人和其他认股人出席的创立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要区别于其他企业和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并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有关规定,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
    (6)设立公司住所
    新《公司法》将公司设立制度由审批制度、规范制度改为规范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设立,体现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等方面。原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法定条件变更为登记,取消登记前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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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