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发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全体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发起人,但是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需要发起人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1),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相对简单。如上所述,设立公司有两种方式,即发起和筹集资金。发起设立相对简单,但以保护公众为目的的募集设立则比较复杂,因为它需要向公众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只有发起设立的方式,没有筹集设立的方式 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因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相对较少,有时只有两个或两个以下,因此,有限公司不必设立股东会。在国外,有限责任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董事会,甚至只能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其必要的组织机构极为简单。中国公司法也接受这种做法。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以最高人数为限。由于股东人数较少,股东之间很容易协调。同时,由于人为因素较重,通过谈判解决公司事务的难度往往较小 4。有限公司的公示原则略有放宽。公开是公司向一定范围的人或公众披露其状况,特别是财务状况的义务。对于股份公司来说,股份公司承担着相对严格的公示义务。股份公司的公示义务主要由《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然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虽然存在公示义务,但程度相对较轻。有限责任公司的缺陷在于:有限责任制度具有一人公司的特征,使股东能够以这种方式从事个人业务。由于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个人股东滥用公司形式,不当规避责任和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有限责任公司不注重公开,使得股东在许多公司事务中都能保守秘密。因此,股东或公司更容易忽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甚至通过公司从事高额债务等活动,损害社会公众和相对人的利益 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不如股份转让那么自由,通常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转让出资必须变更或者修改有限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而言,这不利于实现投资的流动性,增强投资的流动性,因此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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