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释义 |
在特殊情况下,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软件的合作开发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软件开发投资巨大的特点,一个软件往往需要由多个自然人共同开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说软件往往是每个开发者创造性智力劳动的结晶。我国《软件条例》明确指出,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发的软件,除另有约定外,归合作开发者共同所有。在具体实现中,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 在软件合作开发过程中,合作开发者之间签订书面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协议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依照书面协议的约定确定。(2)合作伙伴之间没有书面的软件著作权合同或者合同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具体规定如下: 合作伙伴开发的软件可以单独使用的,开发者可以享有各自部分的著作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开发者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应延伸到共同开发的软件的整体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全面行使必须征得合作开发者的同意。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单独使用的,著作权由所有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并由所有开发者协商一致行使;经协商无正当理由不能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对方行使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合作开发者。(二)委托软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软件属于委托软件。根据《软件条例》,他人委托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认: 1。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开发合同,对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有明确约定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未签订书面委托开发合同或者虽签订书面委托开发合同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确认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是,委托人享有软件的使用权。(三)接受任务开发的软件,是指为完成国家机关交办的任务而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归属的认定与委托开发的软件类似,即根据合同或项目转让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确定其著作权归属,国家机关下达的项目任务书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未明确著作权归属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归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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