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打算在新疆南部成立一家新公司。请问,在新疆投资兴办新公司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规定,从1月1日起,2010年至2020年12月31日,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纳入《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五条规定,按照规定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在减半期间,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征税。根据通知,《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目录》规定的工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新疆灾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对难以界定是否属于目录范围的项目,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有关材料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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