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上大量传播盗版电影是否侵犯版权p>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微信上大量传播盗版视频,属于未经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侵犯作者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传播、表演、播放、编辑、传播其作品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制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其表演的,(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擅自广播、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意回避或者损害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录音录像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变更作品、录音录像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许可,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览、拍摄,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犯,是主要攻击对象。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延续,构成间接侵权;或者有人必须对他人的行为负责,并且他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行为。违约和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越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在计算机软件的转让和许可中更为常见。部分侵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权人不得复制、改编、翻译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他人作品,而是部分使用他人作品。在现实生活中,书商基本上都是用这种方法编辑大型工具书,从各种书籍中提取出来,编辑成工具书。由于部分侵权行为处于侵权行为的模糊界限和“合理使用”中,很容易被恶意使用,因此在诉讼实践中很难判定其是否侵权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微信上大量传播盗版视频,是未经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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