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不能由外商投资设立,只能由总公司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公司管辖,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支机构是一个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子公司。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它只有经营权和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外部责任的范围不受分公司管理的财产的限制。如果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选择总行而不是分公司作为被告的,应当根据分公司的责任区别对待。偿付能力强的,应当根据职权通知当事人变更诉讼标的或者增加被告。如有特别法律规定,如以保险公司和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适用特别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分公司支付能力不强的,在判断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上述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不能由外商投资设立,只能由总公司设立。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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