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成立后,投资合同能否终止 |
释义 |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因此出资合同不能终止 其他股东代替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到清偿。同时,补缴出资的股东有权向股东追偿,追偿失败或者股东无力清偿的,代替出资的股东有权选择继续追缴或者直接取得股权,以代替履行出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该方法与前一种方法的区别在于,它超越了替代履行和收回出资的中间程序,通过股权转让直接取得股权,未出资股东与已出资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前景乐观等上述方式的立场完全不同,未出资股东倾向于选择补足出资、改善股权;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前景悲观,往往会选择不投资、退出公司。其他股东可能持相反的立场。民商法的原则一直是分清善恶,责怪错误。无疑,上述方式的选择权应属于无过错出资的股东,无过错出资的股东在此承担消极的不利后果。但需要强调的是,股权转让是股东的固有权利,除为清偿股东债务而在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外,不得强制转让股权。出资股东选择股权转让方式的,在实践中必须以未出资股东的同意为前提,责令退股、开除股东是违反《公司法》基本原则的,上述认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不能撤回出资,因此出资合同不能终止。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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