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节目的构思和创意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 |
释义 |
案件回放原告**公司声称“面具”是一个与“性”有关的节目。为了保护客人的隐私,原告特意为他们设置了40多个漂亮的口罩。后来,广电总局推迟了《面具》的播出。不过,无论是否正式发布,面具都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2005年,“搜狐”推出了视频直播“面具”栏目,在网上讲述真爱故事。整体框架和模式与面具相似,侵犯了原告的权利。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播放该节目,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被告**公司认为该公司制作的节目定位于体验各种生活,而原告节目的内容定位为“探索和思考性主导的人性”。原告的节目已被禁止播出,公司无法得知该节目的具体内容和制作方法,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裁定**公司关于《面具》的节目构思和创意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范围,法院不能认定**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但**公司应加强对播出节目的审查,以保证节目播出后的社会效果 最后,法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搜狐毛女士称该节目《面具》现已停止播出,春节前不再播出,节后有望继续播出 |
随便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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