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著作权罪如何辩护 |
释义 |
首先,如何为侵犯著作权罪辩护,我们需要对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明确的认识,即客体要件侵犯著作权罪的客体是国家著作权管理体制和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即所谓的著作权,又称著作权,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专有权。但是《著作权法》没有对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因此,我们不能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来有效惩治一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五个方面: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报酬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主要是指出版商、表演者、音像制作者等所拥有的著作权相邻权,侵犯著作权罪是对上述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直接侵犯。同时,为加强对著作权的管理,《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范围、著作权的内容、所有权和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宗旨是通过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人们创造和推广智力成果,促进我国科学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如果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其行为不仅具有民事侵权的性质,而且严重侵犯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侵犯著作权罪的客体应当是国家著作权管理体制和他人著作权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统一,客观上要求侵犯著作权罪客观上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情节严重的著作权权益法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权益的行为,但根据本条规定,只有以下四种侵权行为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首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否“为利”。如果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侵犯著作权,不构成本罪 1。复制、出版、制作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行为的重要标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法律合理范围内使用作品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使用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包括:? 利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为了介绍、评论一部作品或者解释一个主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 引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片中发表的作品,报道时事新闻? 在公开会议上发表的讲话,除作者声明不准发表或者广播外,应当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或者广播? 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发表?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出版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物馆收藏的作品,以展示或保存版本? 免费演出已出版作品? 复制、绘画、摄影或录像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展示的艺术作品? 作品超过保护期。此外,将已出版的汉文作品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中国出版,或将已出版的作品译成盲文出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进行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使用的作品,使用者不得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司法实践中,查处侵犯著作权犯罪,应当注意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权利保护期限、权利限制的规定,区分侵犯著作权与合法使用作品的界限,准确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和合法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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