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指引 |
释义 |
1、 申请程序: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定并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抄送机构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应当自收到受理机构移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者发出更正通知书的决定。更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的,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自收到更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上市公司逾期未作出完整合规回应的,应当在收到上市公司的更正回复后,于到期日次日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和未及时作出回应的具体原因,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书面通知。受理后,涉及股票发行的,适用《证券法》关于审核期限的规定,以保证审计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计,中国证监会上市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至反馈发出之日止实行“沉默期”制度,不接受申报人的来访,审计程序: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对并购一处、并购二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法律、财务问题,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计,形成初步审核报告,提交部门专题会议审议,专题会议研究后形成反馈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