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独家出版权出版图书是否侵权 |
释义 |
1、 排他性出版权,是指出版单位通过与作者签订合同,在预定的期限或者地区内出版作者作品所取得的一种排他性权利;指图书出版者根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家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相邻权。排他性出版权是著作权财产权的一部分,是复制权和发行权的结合。它属于作者作为原著作权人,是一种依法可以处分和转让的民事经济权利,并许可给其他民事主体(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授予图书出版者专有著作权,也没有明确禁止授予其他民事主体专有著作权);著作权人也可以依法向被许可人授予转许可权,即向第二人授予出版或者独家出版相应作品的转许可权,著作权人也可以依法向被许可人授予转授权,即被许可人可以转授权第二人出版或者独家出版相应的作品。出版拥有独家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是否受到侵犯P> 行为人侵犯的是出版人享有的独家出版权。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按照约定交付出版的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出版。擅自出版具有独家出版权的图书,侵犯图书出版者的独家出版权 独家出版权是图书出版者根据与著作权人签订的合同所享有的图书出版的独家权利,出版权是著作权人的权利。行为人擅自出版具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不仅侵犯了图书出版者的权利,也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出版权。这种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享有独家出版权的图书出版商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文化市场的混乱。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根据侵权的严重程度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以上就是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律师协会为您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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