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作品的署名权和正式作品的署名权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1、 委托作品的署名权与委托作品的署名权有什么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剧本创作一般分为委托创作和许可使用,其中大部分是委托创作。一般情况下,制片人和编剧会在委托创作合同中明确约定剧本的著作权。通过分析发现,委托创作的剧本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委托的含义不明确,导致著作权归属和署名纠纷,双方签订的合同不是委托创作合同,也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委托创作没有明确的关系,无法明确适用著作权法第十七条。最终作品权属不明,具体署名需要双方提交证据证明 本案直接适用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制片方失去剧本版权,版权归编剧所有。制片方只享有合同约定的剧本拍摄权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为服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经营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奖励:(一)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等。,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专业作品;(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服务作品希望通过以上内容,您能对委托作品的署名权、服务作品的署名权等有关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咨询法律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