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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释义

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br/>
    

1。侵权客体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包括下列内容:
    

(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和语言)(2)音乐作品(包括音乐和词)(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4)舞蹈和哑剧创作(5)、图片、雕刻品和版画,等(6)摄影作品和图片(7)电影和其他视听作品(8)地图、技术和建筑图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范围必须极大地扩大到涵盖所有形式的作品,甚至在一些国家还扩展到录音录像、广播电视节目和表演的相邻权。然而,著作权法保护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公众的文化进步。因此,它一方面扩大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另一方面也必须对排除客体作详细规定
    随着著作权保护客体的扩大,著作权权利的种类也相应增加。一般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复制权2、发行权3、13;租赁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电影权(10)改编、翻译、编辑权。除了上述经济利益外,版权还具有人的价值 ;英美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虽然没有对著作权人身权作明确规定,但仍然受到习惯法观念的保护,如违约、侵权、侵犯隐私、诽谤、不正当竞争等,美国著作权法规定,各州有权制定另一部法律来规范联邦著作权法未规定的范围,不排除人身权的概念。受害者必须有版权。原告提起侵犯著作权诉讼,应当首先证明自己有著作权。我国没有实行著作权必须由行政机关先行审查登记的制度,而是采取了“创造”原则。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即取得著作权。但在诉讼中,原告仍需证明其著作权的存在。著作权的存在,除上述应当属于成文法保护的客体和权利的范围外,原告还必须证明:
    

(1)作品是原创的。著作权的取得不同于专利权的取得,它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只要著作权具有足够的原创性,即通过个人的努力和独立创作,而不是盗用和剽窃;(2)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或者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被害人应当证明对方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殊权利,即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行为,因此很容易判断侵权行为是否发生。但是,对于“剽窃”,也就是因为“思想”得不到保护,首先要把“表现形式”区别于“思想”作为保护对象。然而,抄袭不能局限于词语的相似性。其判断必然具有主观价值判断,缺乏客观标准。被告不得以“合理使用”原则作为抗辩理由p>

由于著作权法侧重于保护公益性,在一定程度上,即使未经许可使用作品,被告仍可以“合理使用”作为抗辩理由。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哪些行为是合理使用。此外,“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是:(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即,根据其商业用途或者非营利的教育目的(2)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性质(3)在整个受保护作品中使用的数量和物质的比例(4)使用对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经济市场价值的影响著作权是这样的:一是作品要有一定的精神内容,即作品要有一定的思想或审美精神内容
    二是以上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来表达。留在大脑中的思想不能称为作品,而必须有具体的表达方式。另外,它们需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但无论是像录音、写作那样保存下来的,还是像唱歌、说话那样即兴创作出来的,它们都是转瞬即逝的,无论它们是什么,我们都应该是原创的,也就是说,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剽窃是不被考虑的。显然,现代人的作品不可能是空中楼阁。他们经常使用一些以前的作品或者是属于公共领域的作品,可以被人们自由使用,作为创作的素材。对于这样创作的作品,创作者只享有原部分的著作权,原部分可以理解为其原片段和作品整体的存在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什么是著作权,如何认定著作权侵权,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com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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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