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
释义 |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适用是什么br/>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适用涉及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适用 外国作品首先在境外发表。中国著作权保护的基础是作品著作权人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双边协议或国际公约。人民法院审理侵犯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对作品著作权人的确认,以作品来源国的法律为准。外方当事人依照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提交外方当事人是作品著作权人的证明,对外方当事人是著作权人的事实有异议,但未提交充分证据的,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纠纷,应当只审查外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不应当重新确定作品的著作权人,外国律师网上海外国律师网称,我们还应关注中国缔结或参与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适用情况,外国当事人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要求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首先予以明确,最好说明中国和外国当事人分别参加国际条约的时间。这是外方在中国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国际条约的规定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应规定相一致的,判决书正文不必参照国际公约的具体规定,而直接参照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但是,中国法律与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对用不受保护的材料编辑的、在选编材料上有独创性的外国作品声明保留的规定除外,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该作品不是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编辑作品,因此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根据我国参与的《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作品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是中国法律与国际公约不一致的地方之一,中国没有声明保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国作品的著作权人所在国也是《伯尔尼保护张雪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中国应该保护该作品的著作权。在著作权法领域,由于我国著作权法与有关国际著作权公约的不一致,我国颁布了《关于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著作权纠纷时,在判决书的主体部分仍不需要引用有关国际著作权条约,而只能引用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应条款和国际著作权条约实施的规定。但在其他领域,如工业产权领域的企业名称保护,中国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在中国注册后才能得到保护,这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不同。中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外国企业名称或者企业名称在中国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也可以在中国受到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判决书的主体部分应当参照上述国际公约,以上是对小编有关内容的总结。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意见或其他不了解的事项,可以在网上致电律师进行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可以帮助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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