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责令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2。必须在法定答辩期内(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考虑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复核。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作决定的,不得进入实质性审理。经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被起诉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书面命令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对被起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确定案件管辖后,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综上所述,小编梳理了如何判断管辖证据不可信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一般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出示有力的证据。在许多案件中,当事人找不到好的证据,因为管辖权异议可能决定诉讼的成败。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法律咨询网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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