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版权生效日期 |
释义 |
虽然修正案没有修改著作权法的生效时间,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安然说,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本决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本决定重新颁布。”根据这一说法,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和未作修改的条款的生效时间仍为1991年6月1日,而修改后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的生效时间应为10月27日,2001年《决定》颁布之日起,决定中关于生效时间的规定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原著作权法关于生效时间的规定当然决定了不变规定的效力,如果修改后的规定也在6月1日生效,1991年,则修正条文的生效时间与未修正条文的生效时间相同,意味着修正决定在通过前已经生效。当然,这种矛盾不应该出现。第二,修正案决定的实施时间是决定公布之日,而不是像其他法律那样,从公布之日到实施之日的过渡期。这是因为修改的内容与原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并不矛盾,根据中国政府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著作权法的修改应在中国入世谈判之前完成。《决定》公布之日即为实施之日,这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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