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应当在什么期间行使 |
释义 |
撤销权应当在什么期间行使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根据现行合同法第95条规定,与民法典相抵触的条款将无效,当事人逾期不行使撤销权,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对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没有约定的,撤销权消灭,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终止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终止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解除权,是指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合同订立后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单方表达意思,使合同从一开始就不生效的权利(《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终止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从其规定。”可见,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可分为通知、核准和登记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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