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性质 (1)股权理论认为股权本质上是所有权。所有权理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理论,另一种是双重所有权理论。前者认为股东拥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公司有权对股东财产进行管理。财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权是分离的。后者认为股东对公司拥有所有权,公司对公司财产拥有所有权,即双重所有权 前者认为后者。该法第四条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这说明国家在将资产投入公司后,仍然拥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不因出资而转移。在国家投资后仍为国有的同时,公司还拥有法人财产权。所谓法人财产权,实质上是法人对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这意味着同一财产有两个所有权。它不仅违背了一物一权的原则,而且在实践和理论上造成了混乱。以股权为所有权,将否定公司独立人格的基本独立财产,导致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否定。因此,修订后的《公司法》只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股权与债权理论这一理论主张股权本质上是债权,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后,实质上成为财产所有权主体。股东对公司的唯一权利是收益,即收取股利和红利,这是股东所有权向债权的转化。这一转型的完成,使公司成为唯一的所有权主体,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公司财产,不受股东的控制。股东只关心股利和红利能否兑现,无意干预公司的经营和决策。本世纪末,随着股东所有权的逐渐弱化,股票已成为债务关系的纯粹反映,成为债务凭证。从发展趋势看,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差距越来越小,股东的收益权已成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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