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有管辖权 |
释义 |
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由各省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注:经义乌市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管辖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较大城市的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管辖范围和法律适用范围的解释》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市、自治区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以上,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辖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可以认定一批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不正当竞争民事一审案件,经批准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2010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管辖权的通知》,调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民事诉讼案件的知识产权的诉讼数额超过1亿元,当事人一方的住所不在管辖范围之内,也不涉及涉外事务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外权利人可以管辖诉讼标的物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当事人住所地在上、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具体标准由上级人民法院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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