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权利人必须委托代理人 境外权利人必须委托境内代理人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又称知识产权边境保护。1994年9月,中国开始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目前,中国海关已建立了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检验等一整套制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办法》是一项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包括对非法进出口企业的处罚和对侵权货物的处理海关依法采取措施,禁止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被称为《知识产权边境管理办法》,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此外,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博会标志保护条例》,中国海关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博会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可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依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向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由于海关对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予调查,知识产权人需要就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依申请保护也被称为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被动保护”模式,当然保护是指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总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愿暂停该货物的通关手续,并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知识产权人的申请扣留涉嫌侵权的货物(“当然”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当然)。因为海关依职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属于主动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海关也有权对货物侵权情况进行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在向海关申请依职权采取保护措施之前,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被称为“积极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向受理知识产权备案申请的部门申报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有关资料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司对于您提出的“在什么情况下,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权利人必须委托代理人”的问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职能是确保边境货物的进出口符合法律允许的标准,边境走私、非法物品十分严重。您可以在法律咨询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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