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为10年(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为10年(2)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期自案件生效之日起不足10年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记录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有效期为准。(3)2004年3月1日前海关总署批准或者续展知识产权的,即,修订后的《保护条例》施行前,仍适用七年的保护期。2004年3月1日前批准注册,2004年3月1日后续展的,续展后的保护期为10年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是指海关采取的禁止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中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依申请保护是指当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依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向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由于海关对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予调查,知识产权人需要就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依申请保护也被称为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被动保护”模式,当然保护是指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总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愿暂停该货物的通关手续,并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知识产权人的申请扣留涉嫌侵权的货物(“当然”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当然)。因为海关依职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属于主动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海关也有权对货物侵权情况进行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在向海关申请依职权采取保护措施之前,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被称为“积极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记录有效期届满的情况下,向海关总署申报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有关资料物业已到期,应及时申请续期。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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