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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释义

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开发行股份前应当提交的材料;(二)公司章程;(三)商业估计;(四)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所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验资证明;(5)招股说明书;(6)代收行名称和地址;(7)承销商名称和相关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刊登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购书。认购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购人填写认购股数、认购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应当按照所认购的股份数额缴纳股款。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每股面值和发行价格三、发行的无记名股票总数四、募集资金用途五、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本次发行的起止期间第八十七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认股人逾期未募足股份的,可以退股的声明,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并签订承销协议
    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收取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约定收取和保管股款,并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据,并有义务向相关部门出具收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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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