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知识产权申请程序 |
释义 |
申请人资格条件: 1、接受国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申请文件。 3、境外申请人直接或通过涉外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4,不接受PCT专利申请文件。 5、分案申请和优先权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不予受理。申请文件可直接以挂号信的方式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6、申请人提交的中间文件不予受理,申请文件可直接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申请程序:申请人应当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各种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印刷或者印刷(一)受理国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交或者寄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受理港,不受理澳大利亚和台湾居民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3、境外申请人直接或通过涉外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4,不接受PCT专利申请文件。 5、分案申请和优先权请求权的专利申请文件不予受理,申请文件可以直接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6。对申请人提交的中间文件不予受理的,可以直接以挂号信的方式将申请文件送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申请程序:申请人应当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各种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印刷或者印刷。1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摘要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及其图片或者照片。办理程序: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定申请日期,并给出申请号,对符合受理条件但未提出费用减免请求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缴纳通知书。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发给申请人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 3、对符合受理条件并提出减费请求、符合减费规定的专利申请,应当向申请人作出减费批准,确定准予减费的标准,并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减收费用批准通知书p> 4对符合受理条件但不符合减费规定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减费批准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不能减费的理由、减费期限和减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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