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鉴定时限过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鉴定时限过了怎么办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解决。起诉可以把车主和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损失、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补偿金等等费用。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出来后多久可以拿到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出来后一个月左右可以拿到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9.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2]《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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