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 |
释义 |
(1) 以盗窃、引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上述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第三人取得、使用或者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权利人单位工作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要点:(1)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的存在;(2)行为人可以是经营者或者其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行人,大多要求其具有经营者身份,而侵犯商业秘密的人不受此限制。(3)客观上,行为主体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实施方式包括盗窃、利诱、胁迫或者不当披露、使用等,以上是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法律咨询网官方网站并在线咨询我们的法律咨询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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