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有何具体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前款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泄露,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取得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使用商业秘密的人。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受害人的重大损失是指实际损失,其中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因为间接损失也是受害人必须损失的实际利益。因此,在确定犯罪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获取商业秘密的成本,如商业秘密的开发和发展成本、商业秘密合理使用费的数额等,(二)因使用或者维护商业秘密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如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等;(三)侵权人在使用商业秘密前后的利益状况;(四)为了确认合理的预期未来利益,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商业秘密的新颖程度、商业秘密的生命周期和阶段、市场竞争和市场前景等,阅读本文内容后,显然这也是目前一个重要的法律知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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