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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股东投票的决定是否会对第三方不利
释义

公司股东的表决决定能否对第三人不利?《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全部。没有其他逻辑推理或联系可以作出。“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以理解为对前述内容的补充,即登记(包括变更登记)是对的,未经登记的登记不得对第三人造成不利后果。
    

例如,张三是a公司的股东,出资100万元。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以便股东行使其权利,但公司尚未登记。在本案中,张三不能因为没有登记而被否定为公司股东,也不能影响其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的利润应按公司章程分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如果利润分配给股东,股东同意将利润交给第三方,一般不违法。根据《公司法》,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股东名册记载事项应当与公司登记事项一致。但是,股东转让出资时,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与公司登记簿上的记载可能不一致。因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的一致性。未办理登记或者未及时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转让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并记入股东名册后,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其他公司股东不得主张第三人股东资格无效。请注意,这里的第三方不是善意的。我们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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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