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未如实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行政机关将对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不交付或者不按时交付货币财产或者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虚假出资。第二百条公司设立后,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抽逃出资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上述知识正是对“股东不出资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不如实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行政机关将对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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