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缴入期未到期,股东是否有责任 |
释义 |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缴入期未届满,就不能认定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因此暂时不能追究股东的责任,公司财产应当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是认缴出资额与实缴出资额的差额:1。是否需要一次缴纳注册资本:认缴制不需要一次缴纳注册资本,但实收制需要一次缴纳注册资本。是否需要验资是不同的:公司成立时必须有实收制度和出具验资报告,而认购制度不需要。三。不同的出资方式:实缴出资方式和非货币出资比例都是强制性的,非货币出资必须经评估机构评估;认购制投资者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专业保险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直销企业,通过募集资金设立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除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外,其他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缴入期未届满,就不能认定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因此暂时不能追究股东的责任,公司财产应当承担债务。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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