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我国股东损害赔偿诉讼的理解 |
释义 |
1、 什么是股东的损害赔偿诉讼?损害赔偿诉讼,是指侵害人违反股东的个人意愿,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是大股东)或者损害股东财产权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以要求赔偿或归还财产为目的。大股东违反义务向中小股东转让股份时,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少数股东提出撤销合并协议或者确认合并无效的,也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该条只规定了公司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当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股东民事赔偿支付诉讼。但《通知》的规定显然不利于中小股东的诉讼:如《通知》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股东,关于级别管辖、区域管辖和法院受理前置程序的规定,造成损失的原因仅限于虚假陈述,通知的效力较低。因此,我国股东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亟待完善。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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