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转包的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非法分包的定义是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承包的施工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合同的另一方。由于分包容易使没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筑市场混乱,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分包。实践中,常见的分包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承包给他人;另一种是承包人以分包的名义将全部建设工程肢解给他人。但无论是什么形式,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因此,也可以称之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分类所谓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公司(总承包商或承包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施工或分包,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相应人员,组织管理本工程的施工活动。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整个工程移交他人施工;二是发包人分包后,不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相应人员,不组织管理本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建造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割成若干部分发包给若干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第三人完成。第三人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就所完成的工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单独分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己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商不得再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 建筑企业非法分包 所谓非法分包,实际上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和《房屋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非法分包行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上文章也提到了几种形式,不再赘述。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非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二)总承包人的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没有约定,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的;(三)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出去。”《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发包给他人的,或者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分包行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在分包工程后不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相应人员,不组织管理工程施工活动的,视为违法分包。” 承包工程后,只能对自己负责,不能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这是违法行为。希望您能认真阅读以上法律知识,对我们有所帮助!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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