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雇主的违约 |
释义 |
根据《合同法》第283、284、2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发包人作为本合同的定作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开工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或者延期施工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承包人停工、窝工、运输、机械设备转让等造成的损失和实际费用,材料和部件积压。所谓中途停工,是指工程在按合同正常施工过程中因故不能继续进行;所谓延期,是指工程在按合同施工过程中因故延误或部分停工,条件成熟后,该项目将继续进行。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或者延误的,发包人一方面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另一方面应当赔偿承包人因工程暂停或者延误造成的损失。 3。发包人变更方案、提供不准确资料或者逾期不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工作条件,致使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者修改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费用设计师。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雇主违约的相关答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律师的问题,欢迎回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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