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从法律上防范工程承包风险 |
释义 |
如何从法律上防范工程合同风险? 1。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等级和绩效信用。 在项目跟踪阶段和资格预审阶段,项目经理应调查业主的资质和履约信用,将不合格主体排除在合同门外,避免对项目进行不必要的投资,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第二,理解通用术语和专用术语的关系。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通用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一部分不仅表明了合同条款的确切含义,而且指导了双方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的某一条款没有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相应的条款自动成为双方约定的合同。项目经理还应注意,当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时,应以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为准。第三,侧重于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成本的约定,在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往往是由于起止日期没有明确界定。开工日期包括“动土日期”、“验线日期”、“进场日期”,竣工日期包括“验收日期”、“交工日期”、“报验日期”。无论采用何种表述,都应在合同中明确。最好明确绝对工期,开工、竣工手续,签订文件。上述方法也应用于在中间移交的项目。施工合同中最常见的纠纷是工程造价纠纷。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价格差异,很难做到“一次收尾不调整”。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材料价格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发放和确认。一般来说,工程进度款是按月或按工程进度支付的,但如何申请资金、上报什么样的文件、如何审核和确认资金数额,而如何处理双方对进度款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往往缺乏详细的合同条款,容易引发纠纷,影响工程建设质量。总承包完成结算手续也比较粗糙,不利于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意资金筹措和结算程序。(5) 总承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的责任和关系。 虽然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有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但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不受总承包方的监督或业主直接向总承包方的分包方拨付资金,导致总承包方不履行总承包合同的情况,在实践中仍然很普遍,明确各方责任和关系,便于操作,避免纠纷。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和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避免职责和权限重叠,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多头管理和相互推诿。特别是对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字权的人员,签字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应明确规定,防止其他人员按照我方愿意签订的合同行事,给各方造成损失。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利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降低合同条款带来的风险。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业主还应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在工程合同风险防范中,人们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在这个时候,你可以来律师网找到专业律师并在网上获得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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