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处理建筑纠纷方面,法律有哪些相关规定 |
释义 |
(1)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些条件会导致当事人终止合同。《解释》对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法律后果作了进一步规定。 <1。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持发包人要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的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2)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未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合同; (3)竣工工程质量不合格,拒不修复; (四)承包的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不能施工,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支持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的要求: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在合同里。 以上三种情况均为发包人违约。因此,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后的法律后果(一)《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终止后,合同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已履行的,根据合同的履行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算条款的效力。”根据《解释》第十条规定, 1)施工合同终止后,建设工程竣工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建设工程竣工质量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予以支持;经修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建设单位对不合格建设工程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很多,包括发包人原因和承包人原因。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员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修理、返工、改建后逾期交货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发包人要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予以支持” ,承包人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存在偷工减料、擅自修改图纸等违法行为。如果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他们也将受到法律制裁。《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符合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返修,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但在实践中,建设单位往往违反上述规定。这些情况有的是由于疏忽大意造成的,有的是由于建设单位的利益造成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直接指定分包商将专业工程分包出去。 承包人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迫使承包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 2。任意缩短合理工期; 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不合格,擅自施工; 5。建设工程必须接受工程监理,不得进行工程监理; 6。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 8。未按国家规定报送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使用文件备案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 3。本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资质文件。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但有时建设单位为了提前投产,未经竣工验收就擅自使用工程。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在一段时间后才可能出现,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行为往往导致工程的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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