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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第六十条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超出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止勘察工作,对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承揽无资质证书项目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取缔,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弄虚作假取得承接工程资格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与工程监理单位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减少罚款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二条凡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改建、改建、改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扩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的改建和其他有关活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十条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不得强迫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不得擅自缩短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总之,这就是我们带给您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刑事责任的一些责任和相关信息。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对施工队伍和其他相关队伍的施工质量保证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果你有什么问题,小编建议你可以咨询一下罗巴的律师。Com,希望对你有帮助。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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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