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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水利工程质量保证基金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1、 水利工程质量保证基金有何规定?第二条《水利工程质量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保证基金),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约定,由发包人预留应付工程款,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证资金用于建筑工程缺陷的维修。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预留、退还等内容,并在合同条款中与承包人约定与保证金有关的下列事项:
    

(一)保证金预留和退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和期限;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约定将保证金委托金融机构;采用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担保方式的,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是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的职责是什么,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切实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等目标,加强信息管理,协调施工各方关系。水利工程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和权限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与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对承包商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商进行预审。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动计划进行预审。
    

4。初步审查或授权发布施工图。5检查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及其质量的原始文件、试验报告和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6。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施工各方的工作关系。按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出具总监理文件。
    

8。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或否认。审查工程测量资料和原始文件,确认工程测量结果。
    

10。预检各类支付凭证。
    

11。对变更、索赔、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提出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和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和验收。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制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遇有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请示。指导、检查主管工作。必要时,可建议总监理工程师更换监理人。
    

以上知识是对小编“水利工程质量保证金有何规定”问题的回答。《水利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保证金,包括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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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