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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质量保证基金有何规定
释义

1、 质保金: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我们通常按照工程结算单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然后一次性开具工程款支付单。根据甲方的帐簿,我们欠质量保证金的5%和10%左右。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后,我们必须与甲方达成一致,我们将按所付的票款发行,而不是先发行,我们需要重新付账,这也将减轻我们的财务压力。其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施工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税收风险及合同控制(一)税收风险分析施工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方与总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扣押部分质量保证金,总包商向施工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降低税收风险预缴增值税占用企业流动资金。(2) 税务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1)业主扣押的质量保证金的核算及开票分析(2)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单独的质量保证金条款,明确:施工总承包方应在缺陷范围内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责任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如有缺陷,应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业主扣押质量保证金时,施工企业该如何开具发票?分析如下: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纳税责任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所得税从取得销售付款凭证之日起接受销售款项或取得税款;先开具发票的,以开具发票之日为准。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9号通知)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中扣留的质押押金和保证金应付款项不开具发票,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保证金和保证金的当天,视为纳税义务到期日。”
    

根据上述税收政策,业主扣押质量保证金时,施工企业发票可以反映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发票:业主与总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扣押质量保证金时,总承包方可以开具建设服务业向发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发包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当发包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
    

第二种发票:对于施工方和总承包方结算工程时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部分,总承包方可等到发包方向总承包方支付质量保证金和押金后再开具,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时)或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普通发票(业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时)。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施工企业在签订总承包款时,为了节约资金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必须开具施工合同质量保证金发票。该条款必须明确指出,施工企业对发包人扣押的质量保证金不予开具发票;质量保证期届满,施工企业收到发包人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后,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征收增值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时)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时);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征收增值税的施工企业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时)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时)。
    

本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小编,介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质保金的规定鲁巴网. 我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认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质量保证基金的突出变化是:发包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预留质量保证基金,而不是一次性支付后以拖欠的形式。如果您有任何相关问题,请联系我们的在线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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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