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照规定,市政工程质量保障基金是多少 |
释义 |
根据规定,《合同法》对质保金数额没有具体规定,但建设部有格式合同,规定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一般工程按此比例执行。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有义务对建设工程进行维修。不履行此项义务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找人修理,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必须在保修期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支付。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修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合同,是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筑工程的缺陷进行维修的款项。有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相关知识。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2) 政府投资的全部或者部分建设项目的预留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形式的,预留保证金比例可参照执行。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退还押金的申请后,应在14日内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人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押金退还承包人。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退押金申请后14日内未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退押金申请。可见,市政工程的质保金一般按工程总造价的3%确定,但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质保金是对工程质量的一种保证,保证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内完工。阅读后,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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