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建设工程的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能否结清工程款 |
释义 |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建设合同中,发包人因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为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房屋,土地使用权属于发包人。因此,发包人不能退还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房屋,发包人只能以折扣的方式补偿承包人。 从施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来看,合同确认无效时,折现补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工程定额,通过评估确定施工项目价值。考虑到中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一些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将工程价格保持在很低的水平。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高于有效合同的工程价款,超出当事人的预期。二是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不仅符合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予以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承担修复费用的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发包人对不合格建设工程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无效施工合同的处理方式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质量合格的结算方式:按合同结算。另一种情况是质量不合格的结算方式:经返修合格的,按约定结算,但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返修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索赔工程价款。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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