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单位在经营性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阶段是否需要设立项目法人 |
释义 |
法律咨询:国有单位在经营性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阶段必须设立项目法人吗?律师答复: 是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在国务院允许的经营范围内承包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或者承包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设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资质等级不同的单位实行联合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的营业执照范围进行承包。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承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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