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误的原因、表现和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与工期延误密切相关的实际上是工程款的支付。因为,从施工合同纠纷来看,大部分工期延误,承包人以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为理由。 由于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能顺利实施,将直接导致工期延误。但承包人往往不采取法律手段来处理,而是采取“磨蹭”的方法,一种“拖延”。不管怎样,如果你不给我钱,我就不工作了,看谁在担心。众所周知,这样一来,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情也将成为承包商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于通用条款一经签订即为双方之间的法律,这种协议是行业的通用协议,接近法律规定,所以我更愿意称之为“规定”而不是“协议”),即使业主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商也必须写表格要求业主工程师确认。工程师逾期不答复的,视为确认。否则,只能认为工期未受影响,不予顺延。严重延误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付款通知。否则,视为工程款迟延支付不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无论是停工还是确认工期延长,都可以为承包人索赔提供依据,至少可以不被发包人索赔。否则,将直接给承包商带来不利后果。因此,用人单位的强力“反击”,甚至可能导致项目资金的索要失败和资金的损失。 接触到一个案子。承包人承诺了竣工期限,并约定了逾期违约金。由于发包人没有及时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态度冷淡,“反正你不给我钱,我就不给你工作,只是拖延。”。因此,因发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发包人承认自己拖欠工程款,但因承包人延误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他应该根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承包人没有证据证明应当延长工期,即使有理由遵守工期,也不能证明应当延长工期。最后,法院判决双方均应赔付。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我们无意判断此案的审理是否有问题,因为上诉后没有最终结果。但我们应该能够吸取一些教训。这种粗放的实证管理已经不适应当前的法律环境。因此,即使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也应严格按照通用条款或专用条款及时办理各种手续。明确双方责任及应顺延的工期。如果发生纠纷,应该及时解决,否则,延误只会给自己和对方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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