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的保全形式与功能 |
释义 |
建筑工程合同保全的形式与功能。第一,把握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权的首要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法定权利。同样,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赌博、买卖婚姻等违法行为构成债务的,或者违法合同被认定无效、合同被解除、诉讼时效已经过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2。因果关系。债务人迟延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是代位权的要件。《合同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追偿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不能实现到期债权。”总之,只要债务人迟延行使到期债权造成债权人损害,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3。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这就是代位求偿的期限。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债权和债务人的权利必须同时到期。 4。货币。根据《合同法解释》的精神,人们认识到,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并不是指任何性质的债权,而是仅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这主要是因为代位权的非货币给付内容对债权保护意义不大,程序复杂,也涉嫌过多地干涉债务人的权利。第二,撤销权的行使要件是客观要件,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对财产实行一定的处分,主要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设定财产抵押权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债务人以上述不正当或者非法的方式转让财产,致使债务人事实上破产,明显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主观要件:债务人处分财产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是恶意的。一方面,债务人必须是恶意的;另一方面,第三方必须是恶意的。第二,合同保全制度的功能。第一,合同保全制度能有效防止债务人财产的正负不当减少。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看到,合同关系成立后,当一些债务人负债时,他们并不试图偿还债务,而是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故意逃避债务。有的人将个人财产非法转让给第三人;有的人明知可以从第三人那里得到一些财产,却懒得行使权力,故意不得到;更有甚者,勾结他人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等。合同保全制度的建立将预防和遏制上述债务回避行为。由于合同保全制度的存在,债权人对第三人具有效力,这为缓解当前严重的“三角债”和“追债难”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有利于充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1) 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在收到发包人的报价、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地址报告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成立,一般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或盖章后生效。 由一个单位完成勘察设计的,可以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由两个不同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的,应当分别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由多个设计单位联合设计时,建设单位可以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可以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方对发包方的全部工程设计负责,分包方对总承包方的承包部分负责,并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2)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订立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施工图等文件,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后成立的,施工图和总概算。 业主可将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给一个单位进行总承包,也可分包给多个单位进行单独承包。承包人是总承包人的,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方对发包方负责,分包方对总承包方负责,与总承包方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3)禁止分包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对于应由一个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总承包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多个分包商;经发包方同意,总承包方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移交给第三人,但不得将整个工程移交给第三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比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 《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条款》民法典第794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勘察设计合同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及其他配合等条款条件。第795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等以及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修期、相互配合等条款。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被废止。《民法典》施行前的规定:现行法律的有效答案及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建造合同保全的形式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来实现的。而合同保全制度能有效防止债务人财产的正负不当减少。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负责的。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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