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需要规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计量期限,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向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提供担保。 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工程建设合同时,应当约定工程资金的计量期限、工程资金进度的结算方式和人工费用的分摊期限,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约定劳务费。人工费分摊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施工单位和总承包方应保留施工合同备查。劳动法中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如何处理? 1。一般来说,单位拖欠工资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管理不善,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考虑到单位,但它不是无限的。单位要确保员工的工资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为了继续经营,我们需要考虑如何妥善安排。 2。如果是由于主观原因,如习惯性违约或恶意违约,以职工工资为经常性威胁,或长期挪用工资作他用,职工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发差额;劳动者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补发补偿金。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计量期限,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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