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去认定交通事故中雇员存在重大过失? |
释义 | 一、如何去认定交通事故中雇员存在重大过失? 去认定交通事故中雇员存在重大过失的方式是通常以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作为依据,来进行划分。 常见的观点是,雇员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责的,属于重大过失,由雇员司机与雇主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而雇员司机在被认定为负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的,属于一般过失,仅由雇主承担责任。 不能简单的仅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民事审判中认定雇员司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依据。在具体个案中判断雇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从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 即雇员是否具有从事所属职业的专业技能、是否具有年龄层所应有的认识能力、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听劝阻的情形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 同理,作为雇员的司机,其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也应当参照这一标准,综合其在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中是否存在严重违反驾驶操作规程、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违章驾驶、不听劝阻等行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限制有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限制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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