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方是否可以免除施工合同项下的责任 |
释义 |
1、 甲方在施工合同中是否可以免除责任(《合同法》生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本合同以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为原则成立。如果合同只规定了一方的责任,而免除了另一方的责任,那就是明显的不公。合同可以撤销,因此一般不能免除一方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五十四条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订立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的变更请求。
2。建筑工程索赔费用的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索赔费用的构成相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职工和所属辅助生产单位列入预算定额的各项费用。索赔成本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成本、停工损失成本和降低工作效率成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按计日工费计算,停工损失费和降低工作效率损失费按闲置费计算。闲置费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设备成本可分为机械台班成本、机械折旧成本、设备租赁成本等,因工作内容增加引起设备成本索赔时,设备成本标准按机械台班成本计算。施工机械为施工企业所有时,按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施工机械对外租赁时,按设备租赁费计算索赔费用标准。材料费索赔包括:因索赔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因客观原因导致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材料费;因非承包人工程延误导致材料价格上涨和逾期仓储费。材料费包括运输费、仓储费和合理损耗费。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导致材料损坏和失效,则不能将其纳入索赔评估。承包商应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采购日期和价格,以便准确区分索赔项目造成的材料额外消耗。承包商应提供可靠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或正式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以证明材料单价的上涨。 4。管理费 此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索赔付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工作和延长工期而发生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通讯、交通等费用,索赔中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是指工程延期期间增加的管理费。费用包括总部员工工资、办公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讯设施以及企业领导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等。 5。利润 一般来说,承包人可以将利润纳入因工程范围变更、文件缺陷或技术错误、业主未提供场地等原因造成的索赔中,但对于工程暂停索赔,利润通常包含在每一实际工程的价格中,并由承包人承担延长工期不影响部分项目的实施,也不导致利润的减少。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增加利润损失。索赔利润额通常按原报价中的利润百分比计算。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的,滞纳金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第三,最新信息(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无效: (一)本法第一部分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506条规定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增加另一方的责任,限制另一方的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了另一方的主要权利。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本合同以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为原则。如果合同只规定了一方的责任而免除了另一方的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一般不能免除一方的责任。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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