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汽车承包经营的方式应当由法律来确定 |
释义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交换、转让、入股、继承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期限为:超过合同剩余期限无效。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合同的剩余期限,否则,超出的部分无效,不再是整个出让合同。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或者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客体是承包人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不应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损害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否则,相应的流通合同无效。 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市场原则,同时兼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为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利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受让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一是受让人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从事工业、商业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人,不得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第二,受让人必须是农民。企业、城镇居民等非农民不能作为受让人。家庭承包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权无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包、租赁、交换、转让等方式转让。本条规定的流通方式不包括抵押。)现行法律和国家政策没有依据允许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一般无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采取转让方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据此,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的,转让合同无效。但是,除非雇主不能同意或延迟作出声明。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发包人是否同意,必须以其明示为准。 发包人是否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取决于合同是否由发包人签字盖章。也就是说,雇主的同意必须基于雇主的明示同意,而不是默示同意或推定同意。雇主的同意必须以雇主的明确同意为基础。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同意或者迟延表示立场的,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合同的解除。发包人不同意承包地经营权转让的法律原因主要包括:(1)承包人没有稳定的非农业占用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2)强制签订转让合同;(3)承包地农业用途发生变化;(4) 受让人不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五)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合同是否备案,不影响其效力。 从公示和公信的角度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备案制度与登记制度相似,但与登记制度不同。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备案制度不能成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11。转让价格纠纷案件应严格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在运用情势变更原则调整转让价格时,应特别注意两点:(1)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期限为法律行为成立后债务关系消灭前;(二)未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积极援引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当事人未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对此,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七条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即:,转让期限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如仍不能确定,则视为不定期转让,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林地承包经营的除外,退耕时间为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个耕作期开始前。未约定交换期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合同不是绝对的无限期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合同与分包、租赁合同有本质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不能认定为不规范交换。《解释》第十七条关于不规范的规定只能适用于分包和租赁两类转让合同纠纷的解决。 14。承包人不得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变更,而不是原土地承包义务的变更。交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履行交换后土地的原有义务。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应避免扰乱不同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即承包人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审理的基本原则。 对于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的转包、交换、租赁等传统出让方式,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综合平衡各方利益;对于股份制、合作制等新的出让形式,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不改变权利主体的交易安排,通过转让占有权和使用权,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应以“稳定的非农占用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作为确定合同效力的实质要件,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作为必要的程序要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6。如何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纠纷。 主要原因是:分包、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期限,耕种者种植了生产周期长的农作物或经济树木,原承包人要求移栽退耕,耕种者要求退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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