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承租人对拆迁损失没有索赔权,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 |
释义 |
承租人有权获得搬迁、临时安置、生产经营损失和装修补偿。因为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没有赋予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审查评估报告的权利、申请评估审查结果的权利,即承租人在征收过程中没有参与权和发言权。 作为有权向政府取得补偿的房屋所有人,他不仅享有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救济权,还享有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如果不赋予承租人诉讼救济权,就会造成“无救济、无权利”成为空谈,同样的权利得不到平等保护,不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房屋价值补偿归房屋所有人所有,但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显然应归承租人所有。同时,如果承租人进行装修,将对承租人的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承租人也有权获得装修价值补偿。也就是说,承租人有权就国家征收造成的上述损失获得补偿,房屋征收部门直接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协议,或者县政府直接向房屋所有人作出补偿决定,可能导致上述承租人的赔偿权受到侵害。因此,承租人在赔偿协议或赔偿决定中有利害关系。综上所述,营业用房承租人的财产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受到侵害或者不利影响的,与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有利害关系,县级人民政府对房屋所有人作出的补偿决定。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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