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无效吗 |
释义 |
去年11月,我与李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我的5间店面房租给张先生,租期两年。今年7月,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找我,说我租住的房子没有在房产管理局登记,所以我和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请问,我和张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读者:**李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目的、租赁价格、维修责任等双方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应当登记。租赁合同签订、变更、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十六条规定,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房屋租赁证》。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房屋租赁登记制度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防止国家税费流失,防止当事人非法出租房屋。另一个目的是对房屋(含租赁)等不动产的交易或者产权的设定等进行公示,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合同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你和张先生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