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
释义 |
房屋租赁的含义:是指出租人以口头或认购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但是,酒店业中的客户租赁和房屋现场经营中的柜台租赁不属于房屋租赁的范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含义: 根据不动产公示和公信的原则,方便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法》中设立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件》及《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双方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15日内,双方应持本合同及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一方要求备案,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以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房屋租赁登记的具体程序如下:(一)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填写《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二)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对租赁登记表提出审计意见。(三)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颁发房屋租赁证。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房屋租赁合同内容:答:(1)双方基本情况。(2) 房子的概况。(3) 房子的用途。(4) 交货日期。(5) 租赁期限。(6) 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7) 房屋使用要求及维修责任。(8) 房子归还时的状态。(9) 转租协议。(10) 违约情况及违约金的标准或计算方法。(11) 争议解决。(12) 合同的效力。此外,还需对添加剂进行处理、变更、终止合同条件、服务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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